5月29日,婚内合法护汉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夫妻婚内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款借贷在法官的仍需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偿还被告李某同意向原告刘某偿还婚内借款。受法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2024年登记结婚,律保婚后不久,婚内合法护刘某分两笔向李某转账共计17000元,借款借贷转账时均备注“出借”;同日,仍需李某向刘某转账5000元,偿还备注为“还款”。受法双方于2025年离婚,律保随后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婚内合法护

受理案件后,借款借贷承办法官分别联系了原、仍需被告双方,围绕婚前财产约定情况、出借款项来源、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借款给付情况、利息支付情况以及借款用途等方面,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核查。被告李某则认为,原告转账所用的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承办法官抓住转账备注这一关键细节,多次与被告沟通,经过反复释法明理,最终李某认可了向刘某借款的事实,并同意分期偿还。

法官寄语:婚姻的核心在于信任与包容,而财产约定则是家庭和谐的法治保障。法律既是守护家庭和谐幸福的基石,也是平等保护每一位公民合法财产权益的准则。夫妻婚内并非绝对的财产混同,合法有效的婚内借贷关系,依法应当履行并受法律保护。

编辑:李西明。

编审:黄琪雅 文婷。

终审: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