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亲友之间共同投资创业的现象十分常见。然而,合伙经营本质上属于一种带有风险的投资活动,有人因此获利,也有人因资金亏损或利润分配问题争执不休,甚至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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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配图,非事件现场。摄影:going to the river。 /。 Pexels。
案情回顾:张某与李某商定,由张某出资,李某负责创办企业。由于两人交情深厚,张某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便向李某支付了部分投资款。后来,因客观条件所限,李某筹备的企业未能实际运营,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汉阴法院漩涡法庭,请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既无合伙协议,也没有合伙经营的相关账目,甚至连投资款的具体数额都存在争议。为妥善化解矛盾,庭审结束后,法官有针对性地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风险,并详细解释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同时,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芥蒂。经过多次调解,李某与张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退还了投资款,这起因合伙投资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合伙协议是合伙关系得以成立的基础,建议合伙人在合作初期就签订书面协议,对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利润分配、风险承担、退伙方式、结算清算、事务执行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争议。此外,合伙账目必须清晰透明,正所谓“亲兄弟,明算账”,完善的账目记录是保障合伙人权益的关键。建议个人合伙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记账、整理和保管资料,未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定期查阅财务账目,监督合伙事务的运作情况,从而尽可能减少纠纷,或在纠纷发生时做到有据可查。

编辑:吴九九。

编审:文婷 黄琪雅。

终审: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