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配图,非事件现场。摄影:going to the river。 /。 Pexels。案情回顾:张某与李某商定,由张某出资,李某负责创办企业。由于两人交情深厚,张某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便向李某支付了部分投资款。后来,因客观条件所限,李某筹备的企业未能实际运营,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汉阴法院漩涡法庭,请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及相应利息。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既无合伙协议,也没有合伙经营的相关账目,甚至连投资款的具体数额都存在争议。为妥善化解矛盾,庭审结束后,法官有针对性地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风险,并详细解释各自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同时,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劝导双方换位思考、消除芥蒂。经过多次调解,李某与张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当场退还了投资款,这起因合伙投资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